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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縣中山高級工商職業學校

輪調式建教合作專班招生

    中山工商辦理海外華裔子弟申請來台就讀輪調式建教合作專班已有15年歷史,對於照顧僑生有相當豐富的經驗,每三年招生乙次,今年2011年招生第6屆僑生專班,招收電子科共100人,讓有意願升學的孩子,以申請的方式進入就讀,一學年間,共計半年(每三個月輪調一次)在學校上課(無薪資),共計半年在公司上班(有薪資),以半工半讀的方式完成三年學業。

    中山工商辦學績效優良,輪調式建教合作規模全國最大,曾六度榮獲中國工程師頒獎表揚。 校長陳國清先生接任近36年來努力用心的經營,由原來的47人到現在近10,101人的大學校,建立了教育界良好的典範,以學生為主的核心價值,建立了家長的信任與口碑,協助照顧學生在學期間能獲得工作機會,解決經濟上的困難,讀書與工作兼顧,學以致用,順利完成學業,並榮獲教育部第一屆校長卓越領導獎之殊榮。

    今年(2011年)繼續依教育部之僑務政策,更感謝僑委會的各項協助,即將展開招生工作到馬來西亞、泰國、越南及印尼等四個國家招生宣導,歡迎有意就讀之同學踴躍報名可與當地各駐外管處或保薦單位洽詢,可免費索取招生簡章及報名表。

 

招生對象:海外之華文中學初中部畢業生(16歲~22歲,男女兼收)
宣導日期:2011年3月17日~3月21日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2011年4月15日止
學校相關資料:台灣省高雄市大寮區會社里正氣路79號
           聯絡電話:0088677825505/7815311轉189
           傳真號碼:0088677825505
聯絡人:國際文化交流中心楊世寧主任
承辦人 : 蘇誼晏老師
詢問處: 留台聯總秘書處
         9-B, Jalan SS2/64, 47300 P. Jaya. Selangor.
        電話:03-78761221傳真:03-78754200
        E-mail:faatum@tm.net.my/faatum08@gmail.com

 

【再返校園助學計劃】
 高雄中山高職輪調式建教合作專班招生
電子科100人(2班,男女兼收)
免學費!每2年招生一次,機會不容錯過!

  1. 三年高職課程,一年半在校唸書,一年半在工廠實習

  2. 採彈性輪調方式,三個月在廠實習,三個月在校讀書

  3. 實務與理論兼得

  4. 成績優異者可升讀科技大學,完成大學夢

  5. 是高不成低不就的中輟生最佳升學管道

  6. 在廠實習每個月可取得約RM1,800薪資輔助學雜費

資格: 初中三或中三以上
年齡: 16歲至22歲以下
(1989年9月1日至1995年8月31日出生者)
雜費: 每學期約馬幣3000元(一年2個學期)
申請: 即日起至2011年4月15日止
放榜: 2011年5月20日
報到: 2011年7月6日至8日
畢業: 2014年7月
校址: 台灣省高雄市大寮區會社里正氣路79號
連絡電話:0088677825505/7815311轉189
傳真號碼:0088677825505
詢問: 留台聯總秘書處或各地保薦單位
留台聯總秘書處:
9-B, Jalan SS2/64, 47300 P. Jaya. Selangor.
電話:03-78761221 傳真:03-78754200
E-mail:faatum@tm.net.my/faatum08@gmail.com
註:本表資料將依最新招生簡章自動更新

 

臺灣高雄縣私立中山高級工商職業學校
2011馬來西亞巡迴招生?明會講師名單

(一)蘇誼晏老師
(二)蘇展和老師

 

100學年度(2011年)海外僑生申請來臺升讀中山高級工商職業學校
輪調式建教合作專班招生簡章(限泰國、越南、印尼、馬來西亞國家適用)

壹、依據教育部10013日部授教中()字第0990607776號函辦理。
貳、辦理科別:電子科(男女兼收)
參、申請資格

一、基本條件:
 (一) 海外出生連續居留迄今,或最近連續居留海外6年以上,並取得僑居地永久或長期居留證件,並經海外保薦單位查證屬實者。至最近連續居留海外6年期間之計算,係以本簡章申請時間截止日為計算基準日往前回溯推算6年。但計算至西元2011年8月31日始符合本簡章所定連續居留年限規定者,亦得申請,惟須簽具切結書,經僑務委員會就報名截止 日至西元2011年8月31日之海外居留期間加以查察,如未符合連續居留年限規定者,將撤銷錄取分發資格。

  • 註一:以西元2011年3月31日往前回溯推算6年(2005年4月1日至2011年3月31日
  • 註二:所稱「連續居留」係指「每曆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國內停留期間未逾120日。」爰連續居留與否係就上述6年之採計期間內,每曆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國內停留期間未逾120日予以認定,惟該採計期間之起訖年度非屬完整曆年者,以各該年度之採計期間內在國內停留期間未逾120日予以認定
  • 註三:申請人如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以連續僑居中斷論;其在國內停留期間不併入海外居留期間計算(也就是海外連續居留時間須往前推算)。請於報名時檢附證明文件一併繳交,以利審核。

    1.就讀僑務主管機關舉辦之海外青年技術訓練班。

    2.就讀僑務主管機關舉辦之研習班或函介之國語文研習課程,或參加經僑 務主管機關認定屬政府機關舉辦之活動,其研習或活動期間合計未滿二年。

    3.交換學生,其交換期間合計未滿二年。

    4.回國接受兵役徵召及服役。

    5.因戰亂、天災或大規模傳染病,致無法返回僑居地,且在國內停留未滿一年。

    6.因其他不可歸責於僑生之事由,致無法返回僑居地,有證明文件,且在國內停留未滿一年,並以一次為限。
    因前項第五款、第六款事由在國內停留者,其跨年連續在國內停留不得滿一年,合計不得逾二次。

  • 註四:取得僑居地永久或長期居留證件,得以取得僑居地公民權、永久居留權或以其所持中華民國護照已加簽僑居身分認定之。

(二)需具備華語文聽講及筆記能力,並經保薦單位於檢核表上簽章證明。
(三)品德優良。
(四)體格及精神健全無痼疾者。
(五)泰北地區須參加當地舉辦之招生測驗
(六)申請者均須在臺覓得監護人(具親屬關係者優先)。

二、入學資格:

在當地華校初中畢業或相當於華校初中之外文學校畢業或相當於國內國民中學畢業程度,學業成績在及格標準以上者,年齡在16足歲以上22歲以下者【1989年9月1日~1995年8月31日出生者】,可申請升讀高級職業學校輪調式建教合作班。

三、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依本簡章之規定申請來台升學,違反規定者,不予分發入學,已入學者,應令撤銷學籍

  • (一) 相當於國內高級中學畢業程度(含5年制中學結業)者。
  • (二) 已經內政部許可喪失中華民國國籍核淮有案且尚未取得他國國籍者。
  • (三) 在臺原有戶籍,所持中華民國護照蓋有「尚未履行兵役義務」戳記者。

肆、越南、印尼、馬來西亞申請期限及手續

一、各地區宣導日期:

  • (一) 申請時間:自2011年2月25日起至3月31日截止
  • (二) 宣導日期:越南2011年3月10日~3月14日印尼2011年3月10日~3月14日
        馬來西亞2011年3月11日~3月14日
  • (三) 申請方式:申請相關資料經保薦單位確認後再轉由政府駐外館處審查表件,彙集後立即以航空掛號寄至中華民國台北市徐州路5號3樓僑務委員會僑生輔導室收(以當地發信之郵戳為憑),非政府駐外館處之保薦委員應將申請表彙集後,即時分批寄交當地我政府駐外館處審查後,由駐處彙整核轉僑務委員會辦理。凡逾時寄出、證件不齊全或以海郵寄發者,不予受理,亦不能申請延繳

二、繳交證件:

  • (一) 申請僑生繳交資料檢核表。(如附件一:本表請置於申請表件首頁,其餘繳交表件項依本表項次順序裝訂)

  • (二) 申請表一式3份各附貼照片1張,保薦單位留存1份(如附件三)。

  • (三) 海外僑生基本資料卡1份(如附件四)。

  • (四) 僑居地居留證件(如僑居地身分證影本或護照影本)或中華民國護照及僑居身分加簽之影本 。

  • (五) 身體健康檢查表正本1式2份。

  • (六) 海外僑生在臺監護人保證書正本1式2份(須經法院公證)。

  • (七) 學歷證件:

    • 1.經駐外館處驗證或由保薦單位核驗之中學畢業證書(馬來西亞獨中另繳統考證書,且華文、英文、數學至少須2科及格),本年夏季應屆畢業,尚未領得畢業證書者,可檢送本學期在學證明書,但入學時須繳交畢業證書,如無法繳交時,即取消其入學資格並自費返回僑居地。

    2.經駐外館處驗證或由保薦單位核驗之最近3學年原始成績單,並註明該校所在地及學制年限,由保薦單位於檢核表上簽章證明。

    3.如因僑居地學制無法發給中學畢業證書者,得繳交相當於我國國中3年級畢(結)業程度之證明文件。

  • (八) 切結書(限計算至西元2011年8月31日始符合本簡章所規定連續居留年限者繳交;如附件二)。

    • 註一: 以上各項證件,以影印本代之,外文須譯成中文(英文證件免譯,無須繳交原證件,惟影印證件須經保薦單位簽章證明;至正式證件須於抵臺入學時檢呈學校審查,影印證件一律不予退還。

    • 註二: 以上各項證件連同申請表等一次航寄,並須經保薦單位查核簽章證明,凡證件不齊全、填寫不詳盡、影印不清晰、或未經保薦單位簽章者,均逕依照規定處理,不再函請補件。

    • 註三: 申請表內所列各項細目均須逐項填寫清楚,如填寫姓名、籍貫及出生日期時須注意與僑居證、畢業證書所載一致,英文地址須以正楷填寫,表格不齊全或填寫不詳盡者,不予保薦。

    • 註四: 向保薦單位繳交郵電費,每名最多以美金20元為限,折合當地貨幣繳付,保薦單位得酌予減免,惟如增加收費,應經僑務委員會同意。上述收費限作申請表件寄送郵電費用途,不得移作他用,如有剩餘,政府駐外單位應將餘款逕繳國庫。

    • 註五: 有關各項申請表格如不敷使用時,可以依式複製或逕向駐外館處或僑居地保薦單位索取。

三、申請地點:

我政府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外交部授權之機構(以下簡稱駐外館處)或僑務委員會委託之僑團或個人等保薦單位。學生應在原居留地向上述保薦單位申請保薦,不得越區申請。 【印尼(雅加達)、越南(河內、胡志明市)地區可由僑務委員會委託之僑團或個人等保薦單位收件後,寄交駐外館處核轉僑務委員會】

四、持中山工商之入學許可通知書到中華民國駐泰國、越南、印尼、馬來西亞辦事處辦理入境簽證。

伍、泰國地區申請期限及甄試入學程序

  • 一、泰國地區及泰北(清萊、清邁)
    • (一) 申請時間:自2011年2月25日起至3月7日截止
    • (二) 招生測驗時間地點:2011年3月4日至3月7日截止,泰國地區設有初中部之華文學校。
  • 二、繳交證件:
    • (一) 申請僑生繳交資料檢核表。(如附件一:本表請置於申請表件首頁,其餘繳交表件項依本表項次順序裝訂)。
    • (二) 申請表一式3份各附貼照片1張,保薦單位留存1份(如附件三)。
    • (三) 海外僑生基本資料卡1份(如附件四)。
    • (四) 僑居地居留證件(如僑居地身分證影本或護照影本)或中華民國護照及僑居身分加簽之影本。 (泰北地區另繳驗戶籍登記表正本或足資證明華裔身分之文件,並附影本2份,保薦單位抽存1份)。
    • (五) 持泰國護照僑生因獲取分發而向駐泰國代表處申請簽證及入境我國機場、港口時,均應繳驗具有泰國公民權之證明。
    • (六) 學歷證件:
      1. 經駐外館處驗證或由保薦單位核驗之中學畢業證書,本年夏季應屆畢業,尚未領得畢業證書者,可檢送本學期在學證明書,但入學時須繳交畢業證書,如無法繳交時,即取消其入學資格並自費返回僑居地。 
      2. 經駐外館處驗證或由保薦單位核驗之最近3學年原始成績單,並註明該校所在地及學制年限,由保薦單位於檢核表上簽章證明。
      3. 如因僑居地學制無法發給中學畢業證書者,得繳交相當於我國國中3年級畢(結)業程度之證明文件。
    • (七) 身體健康檢查表正本1式2份。
    • (八) 泰北地區(清萊、清邁)之海外僑生須繳交在檯監護人保證書正本1式2份(須經法院公證)。
    • (九) 切結書(限計算至西元2011年8月31日始符合本簡章所規定連續居留年限者繳交;如附件二)
      • 註一: 以上各項證件,以影印本代之,外文須譯成中文(英文證件免譯),無須繳交原證件,惟影印證件須經保薦單位簽章證明;至正式證件須於抵臺入學時檢呈學校審查,影印證件一律不予退還。
      • 註二: 以上各項證件連同申請表等一次航寄,並須經保薦單位查核簽章證明,凡是證件不齊全、填寫不詳盡、影印不清晰、或未經保薦單位簽章者,均逕依照規定處理,不再函請補件。
      • 註三: 申請表內所列各項細目均須逐項填寫清楚,如填寫姓名、籍貫及出生日期時須注意與僑居證、畢業證書所載一致,英文地址須以正楷填寫,表格不齊全或填寫不詳盡者,不予保薦。
      • 註四: 向保薦單位繳交郵電費,每名最多以美金20元為限,折合當地貨幣繳付,保薦單位得酌予減免,惟如增加收費,應經僑務委員會同意。上述收費限作申請表件寄送郵電費用途,不得移作他用,如有剩餘,政府駐外單位應將餘款逕繳國庫。
      • 註五: 有關各項申請表格如不敷使用時,可以依式複製或逕向駐外館處或僑居地保薦單位索取。

      以上資料連同申請表,由負責承辦學校彙整後,即時寄發中華民國駐泰國代表處查核簽章驗証。

  • 三、招生測驗
    1. 2011年 3月4日∼7日舉行招生測驗
    2. 面試地點泰國分曼谷、清萊、清邁三區,由中山工商派員擔任。
    3. 未參加面試之學生以棄權論,不予錄取。
  • 四、招生測驗成績冊由中山工商陳報教育部。
  • 五、性別不拘,兼收男女僑生
  • 六、負責承辦學校,繳交郵電考試試務費用,每名僑生以美金20元為限,折合當地貨幣繳付,承辦學校得予酌減,但增加收費需經僑務委員會同意

陸、分發及入學規定

  • 一、以中山高級工商職業學校(以下簡稱中山工商)電子科輪調式建教合作班一年級為限,入學後不得申請改分發他校就讀。

  • 二、學生來臺後複檢體格,如發現有愛滋病毒感染(HIV)、肺結核等,學校應通知衛生署、內政部警政署、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以下簡稱移民署)暨其各縣市服務站,並須限期離境。

  • 三、凡經分發錄取之學生,務須於2011年7月6日至7月8日到中華民國高雄縣中山工商報到,逾期者視為棄權論,入學報到後並接受基礎(職前)教育訓練

  • 四、業經獲準分發學校因事未能如期來臺入學者,必須將原發之入學通知書寄至僑務委員會逕行註銷並不得申請保留資格。

  • 五、抵台後如不辦理註冊入學或入學後遭學校撤銷學籍之學生,應即自費返回原居留地,不得在臺居留。

柒、建教合作班課程、修業年限及各項費用(以新臺幣計)

  • 一、本班係依據教育部「高級職業學校建教合作實施辦法」之規定辦理。

  • 二、電子科建教班與億光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合作,簽訂建教合作契約書,可習得實用知識及技能,並由公司發給生活津貼,幫助清寒學生完成學業。

  • 三、在事業單位實習期間每月可領生活津貼約17,880元,住宿及伙食由公司提供。

  • 四、實習期間享勞保、公司提供住宿等福利,在校期間健保費政府每月補助一半。學生則每個月自行負擔一半約374元(由當年度中央健保局公佈為準),輪調至校外實習期間則依規定不補助健保費用,其學生每個月應自行負擔約244元左右(由當年度中央健保局公佈為準),餘額由公司補助。

  • 五、課程及修業年限,依據教育部頒佈電子科,學生在校上課(無生活津貼)、在廠實習(有生活津貼)並定期實施輪調,共3年(6學期無寒暑假),預定在2014年6月份畢業。

  • 六、費用估計(建教生雖有實習收入,但一年級仍須至少攜足第一學期至第一次返國的費用,以穩定就學生活)每位學生來臺須先準備約新臺幣5萬元。

項目

學費

書籍費

雜費及實習材料費

代辦費

服裝費

住宿費

膳食費

健保費

單位

一學期

一學期

一學期

一學期

第一學期全 套
(夏、冬)

在校每個月約1,200元

在校每個月約2,000元

一學期
(3個月)

金額

電子科

0

3,000

4,500

2,000

8,000

3,600

6,000

1,122

合計

電子科:28,222元(新臺幣)。

備註

服裝可分梯次購買,膳食費可由實習津貼支付

以上費用係依99學年度標準並符合建教合作班免學費補助對象及規定(學生享有政府其他就學補助或學雜費減免優待者,應擇優申請補助,不得重複申請,及建教班免學費或清寒僑生助學金,擇一申請)估算,僅供參考。 100學年度如收費有調整時,依教育部規定當年學雜費用繳納標準繳納。

  • 七、 各項費用暨來往旅費均須自備,不得請求任何補助。 學生家長接濟學生生活費,應將款項逕行寄學生肄業之學校,由學校代為存入銀行或郵局,按月依照正當需要給付,以免浪費。

  • 八、 海外僑生依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持有居留證明文件之僑生,應自在臺居留滿4個月之日起,參加全民健康保險(目前每人每月自付保險費為新台幣約374元)。但抵台後之前4個月依僑生傷病醫療保險作業要點規定,應先參加僑生傷病醫療保險,如僑保因故停辦,另依規定辦理。

  • 九、招生名額:電子科100名。
    各項費用(均為初估數,以新臺幣為單位,需自備,僅供參考。)

捌、其他注意事項

  • 一、本招生簡章請申請人詳閱後,再行填寫各項表件。
  • 二、學生來臺應按規定辦理下列事項:
    • 一)持外國護照者,憑(1)簽證申請書(2)護照(有效期須6個月以上)(3)六個月內拍
           
      攝之2吋彩色白底照片2張(4)分發通知書(5)最近3個月內由行政院衛生署指定國
           外合格醫院(請洽僑居地駐外館處)出具之健康檢查合格證明(含HIV等檢測,
           檢查項目詳見簡章附表亦可至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網址
           http://www.cdc.gov.tw點選防疫專區/外國人體檢/外籍人士居留健檢/居留健
           檢,向我駐外館處申請居留簽證來臺,並於入國後15日內向居留地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服務站申請外僑居留證 。僑居地無行政院衛生署認可國外醫院者,洽詢我國駐外館處,比照當地簽證常規辦理。

      (二)在臺無戶籍者,應在僑居地備齊下列文件(1)申請書(繳交照片1張、依國民身
      分證規格)(2)僑居地或居住地身分證明(3)我國護照或其他足資證明具有我國國籍之文件(4)僑居地或居住地警察紀錄證明書(未成年人,其僑居地尚無發給或不發給者免附)(5)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醫院出具之健康檢查合格證明(最近3個月內有效)
      (6)分發通知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向我駐外機構申請核轉移民署,發給單次入國許可證及臺灣地區居留證副本,自入國之翌日起15日內,持居留證副本向移民署換領臺灣地區居留證。已入國(境)停留者,得備齊上述所須文件,入國許可證件,向移民署申請臺灣地區居留證。

      (三)在臺原有戶籍者,應於入國後30日內持憑經機場蓋有入國查驗戳記之我國護照或入國許可證副本,逕向原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辦理遷入登記,不需另辦居留證

  • 三、所繳證明文件有偽造、冒用或變造等情事,撤銷其錄取資格;已註冊入學者,撤銷其學籍,且不發給任何相關學業證明,並自費返回原僑居地。
  • 四、在臺灣地區現有或原有戶籍之僑生,在學期間應申請緩徵,畢業或離校後,緩徵原因消滅,則應適用歸國僑民兵役相關規定。 但如在學期間、畢業或離校後,已無僑民身分,則應適用國內一般役男規定。有關兵役問題,可向內政部役政署查詢。

  • 五、僑生如為具有僑居加簽身分之役男,於國外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再返國就讀相同等級或低於原等級學校,並不符合「歸化我國國籍者及歸國僑民服役辦法」第4 條第2 項之在學緩徵條件。

  • 六、海外學生家長應指定在臺親友一人為監護人,負責照顧。駐外館處與保薦單位務必要求考生填寫在臺監護人資料,並請學校於學生註冊入學時查核並聯繫監護人。

  • 七、僑生畢業、撤消學籍或休學期滿,且未繼續就學者,中止僑生身分。

  • 八、僑生在學期間、畢業或撤銷學籍、休學後,倘有從事與簽證目的不相符、非法打工或持用偽變造文件等違反法令之情事者,將依法究辦。

  • 九、學校相關資料:
                         
    台灣省高雄市大寮區會社里正氣路79號
                         
    聯絡電話TEL:88677825505
                         
    傳真號碼FAX:88677825505
          
    連 絡 人:
                         
    國際文化交流中心主任:楊世寧主任
                         
    承辦人員:蔡啟榮老師

 

 

100 學年度海外僑生申請來臺升讀中山工商職業學校繳交資料檢核表!!

 

 

2011年高雄市中山高職建教合作班專案巡迴說明會場次日程表

主催:馬來西亞留台聯總
講師:(1) 蘇誼晏老師 (2)蘇展和老師

日期

時間

聯辦單位/活動

說明會地點
聯絡人電話

住宿酒店及電話

17/03(四)

1645

CX725抵達

留台聯總接機

八打靈ARMADA酒店
TEL:03-79546888
FAX:03-79585593

18/03(五)

1100
1300

留台聯總
雪州沙登華團
聯合會

史里肯邦安
馬華大廈5樓會議廳
蔡惠豐:06-3846456
李宗順:016-3221655

2000
2200

留台聯總
隆雪華堂青年團

吉隆坡中華大會堂
二樓會議室
吳仲順:012-3658316
魏文地:012-2895806
李宗順:016-3221655

19/03(六)

1400
1600

霹靂金?同學會

金寶培元獨立中學
郭源富:012-5222778

怡保
TOWER REGENCY
TEL:05-2086888
FAX:05-2558399

20/03(日)

1100
1300

霹靂留台同學會

霹靂留台同學會會所
李業達:012-5236580

KLANG
HISTANA HOTEL
吧生皇府酒店
TEL:03-33438999
FAX:03-33418000

1930
2130

雪隆留台同學會

KLANG HISTANA HOTEL
吧生皇府酒店
洪進興:012-2110082
李宗順:016-3221655

21/03(一)

1345

CX722賦歸

留台聯總送機

 

馬來西亞留台校友會聯合總會
No. 9B, Jalan SS 2/64, 47300 Petaling Jaya, Selangor DE Malaysia.
Tel: 603-78761221/4542,
Fax: 603-78754200.
Email: faatum@tm.net.my/faatum08@gmail.com

 

3月17日 CX725 1645 吉隆坡國際機場接機
3月21日 CX722 1345 吉隆坡國際機場送機

 

 

 

 

 

 

 

敬致: 新聞主任,敬請刊用

新聞稿

    臺灣高雄市私立中山高級工商職業學校?推廣海外華人就學,照顧偏遠地區經濟弱勢之華人子弟,鼓勵華文學校子弟赴台就讀,並協助臺灣企業解決基層人力之不足,現辦理海外僑生赴台升讀輪調式建教合作專案班招生,即日起接受報名,截止日期4月15日。

    中山工商辦理輪調式建教合作專班已有15年歷史,對於照顧僑生有相當豐富的經驗,過去每三年招生一次,今年第6屆僑生專班招收電子科共100人,讓有意願升學的孩子,以申請的方式進入就讀,一學年間,共計半年(每三個月輪調一次)在學校上課(無薪資),共計半年在公司上班(有薪資),以半工半讀的方式完成三年學業。?鼓勵更多海外華人子弟赴台就讀,有關當局更是縮短招生期限,由原本的三年縮短為兩年;如今更是提供免學費,以利莘莘學子。

    中山高職輪調式建教合作專案申請資格?海外之華文中學初中部16歲至22歲(限1989年9月1日至1995年8月31日出生者)畢業生,性別不拘,學費免費但需承擔每年兩個學期雜費約馬幣6000元。即日起開始接受報名至4月15日止,5月20日放榜,合格錄取者報到日期為7月6至8日,有關詳情詢問留台聯總秘書處9-B, Jalan SS2/64, 47300 P. Jaya. Selangor.電話:03-78761221,電郵:faatum08@gmail.com。

    配合今年的招生,該校將委派蘇誼晏老師及蘇展和老師前來西馬各地進行招生巡迴?明會。歡迎對上述辦別的學生家長踴躍出席各個場次的?明會。以下?場次?明會詳情。

日期

時間

聯辦單位/活動

說明會地點/聯絡人電話

18/03(五)

1100-1300

留台聯總
雪州沙登華團聯合會

史里肯邦安馬華大廈5樓會議廳
蔡惠豐:06-3846456李宗順:016-3221655

2000-2200

留台聯總
隆雪華堂青年團

吉隆坡中華大會堂二樓會議室
吳仲順:012-3658316魏文地:012-2895806
李宗順:016-3221655

19/03(六)

1400-1600

霹靂金?同學會

金寶培元獨立中學
郭源富:012-5222778

20/03(日)

1100-1300

霹靂留台同學會

霹靂留台同學會會所
李業達:012-5236580

1930-2130

雪隆留台同學會

吧生皇府酒店HISTANA HOTEL
洪進興:012-2110082 李宗順:016-3221655

秘書處發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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